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19批次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不合格
  • 产品名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19批次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不合格
  • 时间: 2024-07-08 20:48:20 |   作者: 复印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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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19年10月22日发布的通告(2019年第152号),该局于2019年6-9月组织对22类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开展省级“双随机”监督抽查。其中,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不合格19批次。

  本次抽查了149批次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依照国家有关标准以及公示有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对总迁移量、重金属(以Pb计)、高锰酸钾消耗量、脱色试验、荧光性物质(波长254nm和365nm)、铅(Pb)、砷(As)、甲醛、感官、浸泡液、渗漏性能、抗压强度、耐温性能、杯身挺度、容量偏差、容量及容量偏差、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霉菌等项目进行检测验证,其中不合格19批次。

  不合格项目为高锰酸钾消耗量、荧光性物质(波长254nm和365nm)、铅(Pb)、渗漏性能、抗压强度、耐温性能、杯身挺度、容量偏差、容量及容量偏差。

  (一)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益康纸塑工艺厂生产的雪糕杯(规格型号:98ml),渗漏性能、容量及容量偏差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东莞市长俊纸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6白碗(规格型号:460ml),容量偏差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三)东莞市辰卓纸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纸杯(规格型号:16安士(600ml)),容量及容量偏差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四)东莞市绿恒纸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餐盒(规格型号:600ml Y004),耐温性能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五)广州市宝锐餐具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8安高级环保纸杯(规格型号:240ml),容量及容量偏差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六)广州红方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8A Casa.Spa杯(规格型号:260ml),容量及容量偏差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七)广州丽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厚纸杯(规格型号:235毫升(40只) JD-23),容量及容量偏差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八)广州市海巨纸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7盎司纸杯(规格型号:200ml),容量及容量偏差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九)惠州市燊睿兴环保餐具有限公司生产的10安士环保纸杯(规格型号:250ml),杯身挺度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惠州市惠阳区镇隆圣颐达纸品厂生产的冷/热纸杯(规格型号:250ml),容量及容量偏差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一)深圳市鸿达纸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鸿达健康碗(规格型号:450ml 小号),容量偏差项目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深圳市龙岗区信佳旺纸品包装加工厂生产的淋膜纸碗(规格型号:275ml),抗压强度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三)深圳市共翔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的12安中空白杯(规格型号:12安士(360ml)),容量及容量偏差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四)深圳市牛氏春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春林健康纸碗(规格型号:24安士(500ml)),容量偏差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五)东莞市彬雅纸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糕盒底托(规格型号:8寸),铅(Pb)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六)佛山市南海金帆船纸塑食品包装厂生产的花底纸(规格型号:8.5”),荧光性物质、高锰酸钾消耗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七)惠州市联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亩花田600g吐司袋第三版(规格型号:7492 200×100×280mm),荧光性物质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八)广东广兴万和纸塑有限公司生产的万和250张圆形花底纸5.5″(规格型号:1×250张),高锰酸钾消耗量项目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九)中山市灏兴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的长方形纸盘(规格型号:115×170mm),高锰酸钾消耗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责成企业所在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公司进行处理,包括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初检机构: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复检机构: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初检机构: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复检机构: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