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广州发布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 2024-07-17 09:59:10 | 作者: 新闻中心
4月23日,在2024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2024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暨广州知识产权成果展示”专题活动,现场发布了“2023年广州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抖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主张其持有的今日头条、头条等注册商标在“计算机软件”等商品服务上构成驰名商标,起诉河南某某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在售卖油条等食品中使用油条、今日油条标识侵害其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各被告不构成商标侵权,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驳回北京抖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又主动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本案裁判结果精准把握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防止权利滥用限制竞争之间的利益平衡,对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产生了积极影响。
广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在其经营的餐饮店铺招牌上突出使用“阿强酸菜鱼”文字标识,在该餐饮店的菜品宣传板、菜单上使用“阿强酸菜鱼”的文字标识,并对外提供餐饮服务,侵犯了“阿强”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2年12月9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就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行政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并签署《行政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侵权人向权利人赔偿20万元。2023年1月6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对《行政调解协议书》予以司法确认。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创将行政处罚的“刚性”、行政调解的“柔性”和司法确认“强执性”相结合,以案建制。本案是全国首宗通过“行政处罚+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办理的商标侵权案件。
侵犯“益禾堂”注册商标标识案是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近年办理的较大规模的涉驰名商标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11名被告人实施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假冒“益禾堂”商标标识的塑杯、吸管、封口膜等商品的行为,缴获货物高达200万余件。
2022年至2023年期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先后对10余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均已获有罪判决,其中2家涉案公司适用企业合规制度已整改完毕。
该专案通过打击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食品安全,同时也从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出发,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实现长效合规经营。
2023年5月,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多家网络销售商户存在违规使用“增城荔枝”“增城挂绿”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情况。
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前往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水果连锁店、大型商超等地开展问卷调查,了解辖区群众地理标志保护认识情况;同时就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都同意检察机关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保护。听证会后,检察机关当场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职能部门立即对涉案商家进行全方位检查,促使一批违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商家落实整改。同时开展“清源”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合力整治规范辖区地理标志市场,合计出动检查人员242人次,摸排各类线个。
地理标志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内容,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该案的办理为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综合履职保护提供了有益的司法实践。
案例五: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广州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侵犯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口述作品930部、中国A出版社出版文字作品123部、中国B出版社出版文字作品412部。该行为涉嫌犯罪,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法将该案件移交广州市公安局刑事立案查处。经全力协作,该案成功告破,抓获嫌疑犯6名,刑事拘留3人,缴获教辅类、法律类、金融类、医学类、财务类等侵权电子图书、视频作品超过100万部,累计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证据多为电子数据证据,具有高科技性、易改变性特点,是“行刑衔接”证据转化的难题所在。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广州市公安局相互协同配合确保了实现证据转化的有序衔接。
案例六:英国公司诉专利侵权案A公司从英国国防部受让名称“表面涂层”、专利号ZL98807945.3号的发明专利。其认为B公司、C公司制备的手机外壳侵犯了该专利。应其申请,2018年3月,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至B公司做调查,取得勘验照片57张、视频15段,抽样取证单体样品和手机支架摆放制具,并将上述物品委托检测。华南理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对“支架表面涂层”出具“表面元素分析”“红外光谱图”检测报告;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单体出具“红外鉴别”“核磁共振1H”“核磁共振19F”“核磁共振 13C”“GC/MS分析”检测报告。
2019年3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至C公司做现场勘验。A公司另公证购买“小辣椒A1”手机八台、“NOMI”手机十台和单体“丙烯酸1H,1H,2H,2H-九氟己酯(含稳定剂TBC)”两瓶,将部分手机后盖切割处理后及上述单体均寄交相关机构检测,相关机构均出具了检测报告。据上述证据,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B公司、C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7894206元。
经过审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没有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于2021年6月30日判决驳回A公司全部诉讼请求。2023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准许A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本案涉及复杂的新材料技术方案专利侵权问题,为查明案件事实,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阶段对A公司调查取证的诉求予以充分保障,分别进行了调查勘验、证据保全,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
案例七: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2021年9月,广州某化妆品公司请求处理白云区内两家化妆品公司外观专利侵权纠纷,三方在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持下调解成功,并于2021年10月11日签署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中加入仲裁条款,被请求人如违反调解协议,请求人可向广州仲裁委申请仲裁。协议签署后,申请人认为两被申请人没有依约履行和解协议内容,其生产和经销的侵权产品一直都在销售,构成违约和二次侵权,故向广州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两被申请人停止侵权,并支付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100万元等。
仲裁庭经过审理,认定两被申请人确实存在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故依据调解协议约定支持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案例八:侵犯“任天堂”著作权案2023年8月,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查获广州市海珠区某公司出售RCM Loader装置和RCM Clip装置,经调查取证和司法鉴别判定确认,以上装置内置硬件破解模块可破坏Switch官方操作系统的正版游戏核验保护机制。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令该公司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装置RCM Loader装置316个、RCM Clip装置150个,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2751元,罚款50000元。
本案件展现出一种新型避开技术措施装置的侵犯著作权的手段,不仅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醒知识产权权利人要以积极态度投入到预防、打击侵权的活动中。
案例九:汽配案深圳市某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黄埔海关申报出口润滑油及摩托车配件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该批货物中有36000瓶润滑油与38750套包装贴纸使用了“羽翼HONDA图形”商标;有2000套包装贴纸使用了“Shell”商标;有5000个摩托车配件使用了“SUZUKI”商标。经黄埔海关调查,认定该批货物属于侵权货物,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该关按照“行刑”衔接机制将案件移交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立案侦查。
假冒伪劣汽配安全风险隐患无穷,车毁人亡事故时有发生。海关开展“龙腾行动2023”,坚决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效制止侵权货物流入国内外市场。
案例十:侵权华为案2023年10月,广州某有限公司以跨境电子商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至马来西亚。广州海关所属南沙海关经布控查验,发现该批货物中有未申报的标有“HUAWEI”商标的手机2304台。经联系确权,知识产权权利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认为该批货物为侵犯其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向海关提出书面扣留申请并提供相应担保。该关针对查获信息进一步开展分析防控,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专家智慧”,运用“非侵入式查验”科学技术手段对侵权高发企业精准画像实施重点拦截,同年11月再次精准拦截3批出口侵犯 “HUAWEI”商标专用权的手机。该4批涉嫌侵权手机共计4200余台,货物总价值高达人民币100多万元。
该系列案是广州海关强化风险防控,严厉打击跨境电子商务渠道侵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支持国内自主品牌企业创新发展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