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8月1日起运用新版机动车出售一致发票

税务总局:8月1日起运用新版机动车出售一致发票

时间: 2025-03-01 19:59:50 |   作者: 新闻中心

  税务总局日前在告诉中清晰,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事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出售机动车(不包括出售旧机动车)收取金钱时,有必要开具税务机关一致印制的新版《机动车出售一致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政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据了解,《机动车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据),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据),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挂号联(车辆挂号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据),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赤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机动车发票》标准为241mm×177mm。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交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税务总局要求,《机动车发票》应运用计算机和税控用具开具。在没有运用税控用具前,可暂运用计算机开具,填开时,暂不填写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和税控码内容。

  税务总局还清晰,如购货单位在处理车辆挂号和交纳车辆购置税手续前丢掉《机动车发票》的,应先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顾客丢掉机动车出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则的程序处理补开《机动车发票》的手续,再按已丢掉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