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必须关注的增值税发票的5个问题!
  • 产品名称:纳税人必须关注的增值税发票的5个问题!
  • 时间: 2024-08-11 20:56:29 |   作者: 特规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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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是纳税人在税务处理过程中常见的税种之一,本文小编为各位会计宝宝整理了关于增值税发票的5个问题!供各位参考学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依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解读:三、(五)公告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项目,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自行勾选“当月1日”或“次月1日”。)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6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非货币性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问题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规定以外的其他问题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相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1、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营收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防伪措施为光变油墨防伪(详见附件1)。”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5号)规定:“三、卷式发票的内容

  3.当需要查阅税控发票的电子存根时,可使用普通打印纸打印发票电子存根,同时打印出‘电子存根’字样。”

  因此,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只有一联,如销售方需要纸质凭证可使用普通打印纸打印。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理的增值税发票的5个知识点!如还有别的疑问,关注快学会计,下面进行留言与小编互动吧!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